卡塔尔于年10月1日就沙特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Measures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磋商,专家组报告于年6月发布,其中讨论了关于TRIPS项下安全例外的内容,本文是对本案中安全例外的争议点和专家组相关裁判的简单介绍。
一、背景概述
年6月5日,沙特、阿联酋、巴林等国宣布与卡塔尔断交,指责其支持“穆兄会”等恐怖组织并破坏地区安全局势。沙特官方多次表示,卡塔尔违反了此前其与海合会成员国签订的协议。其后,沙特采取了一系列全面措施并断绝两国经贸往来。前文提到的协议是指卡塔尔与沙特、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分别于年11月签订的《利雅得协议》以及年11月签订的《利雅得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成员国不得干涉别国内政,不得支持“敌对的媒体”;不得向“穆兄会”提供资金及媒体支持,限期驱逐非本国公民的“穆兄会”成员;在也门及叙利亚,不得向威胁成员国安全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各成员国应当支持埃及的安全与稳定等等。1
BEINMediaGroupLLC(beIN)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塔尔的全球性体育和娱乐公司。在两国断交之后,沙特文化和信息部封锁了在沙特地区对beIN在网站的访问。年6月19日,沙特主管机关发布通告,指出beIN没有获得在沙特阿拉伯发布媒体内容的许可证,无权在沙特阿拉伯经营。年7月11日,沙特阿拉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一项决定,禁止通过信用卡、支付卡、转账或任何其他方式订阅beIN的服务。
beIN被封后不久,beoutQ出现,不断盗播体育赛事,获取了高额利润。而沙特也并没有beoutQ对故意的商业化版权侵权行为采取刑事程序或处罚。题外提及一句,以国际足联为首的体育组织对beoutQ的盗播行径深恶痛觉,不仅多次起诉beoutQ,第一时间表态支持本案专家组裁决,还在美国特别调查中提交了控诉状直指沙特暗中支持beoutQ大肆侵权。有消息更是指出卡塔尔本次起诉沙特也有国际足联的缘故。
最终卡塔尔提出本案的争议措施有四个:1)沙特阿拉伯的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卡塔尔国民无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广播权、商标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2)沙特阿拉伯在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广播权、商标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方面,未能给予卡塔尔国民不低于给予沙特阿拉伯本国国民或其他国家国民的待遇;
3)沙特阿拉伯的作为和不作为,使卡塔尔国民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广播权、商标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方面获得民事司法救济或寻求补救变得异常困难;以及,
4)沙特阿拉伯未将对卡塔尔国民拥有、被授权或被许可的内容进行商业规模盗版的行为作为刑事违法行为起诉。
卡塔尔进一步给出了六项证据:
1)年6月19日剥夺beIN权利的通告;2)反同情措施(惩处支持和/或向卡塔尔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沙特律师);
3)旅行禁令;
4)部长级批准要求(旨在限制beIN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5)对beoutQ不适用刑事程序和处罚措施;
6)促进对beoutQ盗播的公众浏览。2
二、本案安全例外相关法律及事实争议点
本案在沙特阿拉伯援引了TRIPS第73(b)(iii)条中的安全例外,因此专家组将评断直接或间接导致beIN无法获得沙特法律服务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即反同情措施),和/或沙特阿拉伯拒绝规定对beoutQ采取刑事程序和处罚的措施(即不作为措施),是否构成“它认为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
TRIPS第73(b)(iii)条和GATT第XXI(b)(iii)用语一致,故本案专家组参考了Russia–TrafficinTransit一案专家组的做法。专家组归纳本案争议核心有三点:1)是否存在第73(b)(iii)条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紧急情况(emergenc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2)沙特是否有清楚阐明其“基本安全利益”;3)沙特主张的73(b)项下的“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采取的必要行动”与卡塔尔反对的措施(即涉案措施)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如何关联。3
本案中,沙特提出卡塔尔违反利雅得协定且干预了海湾地区的其他国家,沙特切断了与卡塔尔的所有外交和经济联系,因此国际关系紧急情况是显而易见的。沙特认为其基本安全利益为“保护沙特公民、领土和政府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伤害和威胁”。卡塔尔则主张两国仍有国际合作,且沙特主张的“基本安全利益”并不真实存在,而且沙特的措施与其基本安全利益并无合理关联。本案吸引了众多第三方,多方围绕安全例外众说纷纭。美国依然主张成员方完全的自我判断,日本和欧盟则相对审慎。4
三、专家组的法律分析架构
本案中,专家组认为关于第73(b)(iii)条的法律审查分为四步:
l.是否已根据第73(b)(iii)条确定存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warorotheremergenc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
2.相关行动是否发生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的下(inthetimeof);
3.援引成员是否已充分阐明其相关的“基本安全利益”(essentialsecurityinterests),以便能够评估其采取的行动与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之间是否有任何联系;以及
4.相关行动是否与“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emergenc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相去甚远或与之无关,以至于援引的成员认为相关行动在紧急情况下对于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是必要的这一主张难以令人信服。5
第一步的审查涉及客观事实问题,换言之,第73(b)条起首项中所谓的“其认为的”(whichitconsider)措辞并不意味着紧急情况的判断由援引成员自行判断。结合Russia–TrafficinTransit一案,评估被告是否满足第(iii)项中的情况必须是“客观的,而非援引成员自行判断”。同时,“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指的是“武装冲突、潜在武装冲突、紧张加剧或危机、笼罩或围绕一国的普遍不稳定局面”(toasituationofarmedconflict,oroflatentarmedconflict,orofheightenedtensionorcrisis,orofgeneralinstabilityengulfingorsurroundingastate),专家组进一步指出,虽然政治和经济上的冲突可能被认为是政治意义上“紧迫的”(urgent)或“严重的”(serious),一般而言不是第(iii)项中的“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除非其涉及国防和军事利益,或涉及维护法律和公共秩序利益。
第二步主要要求相关措施需要在战时其他国际关系中的经济情况区间内采取。这两个点之间的联系构成了“时间顺序上的一致性,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可以由客观判断”。
第三步方面,参考Russia–TrafficinTransit一案,该案专家组指出这里的“基本安全利益”概念内涵小于“安全利益”(securityinterest),前者一般涉及“与国家的典型职能有关的利益,即保护其领土和人民不受外部威胁的影响,以及维护国内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出于这些原因,Russia–TrafficinTransit专家组认定,一般而言是每个成员来界定它认为是其基本安全利益的是什么。但是成员“不能自由地将任何关切上升到‘基本安全利益’”,一成员将特定关切认定为“基本安全利益”的裁量权受到其善意解释和适用GATT第XXI(b)(iii)条义务的限制”,这一“善意义务”要求成员不得将安全例外用作规避其在世贸组织项下义务的手段。专家组的结论是,“因此,援引成员有责任充分阐明其主张的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下的基本安全利益,以证明其真实性”。6
第四步主要是评估涉案措施和所谓的基本安全利益之间的相关性。这要求涉案措施需要满足与“基本安全利益”间的最低合理关联性。
四、专家组的具体论证
专家组的法律分析获得了争议双方和大部分第三方的认同。其后,专家组则结合事实进行进一步分析。
第一步,专家组认同了本案中确实存在“国际关系中的经济情况”,专家组指出这一论断是基于多方考虑而得出的。首先,年6月沙特断绝了所有外交和领事关系,并采取全面措施终止双方经贸往来,专家组认同沙特的看法,即一个成员与另一个成员断绝“所有外交和经济联系”可被视为“最终表明国家间存在国际关系紧急情况”,断交本身就表明了局势的严重性,国际关系中除战争之外很少有情况构成更严重的事态。其次,本案中沙特指责卡塔尔违反利雅得协定,支持恐怖主义和干涉别国内政,专家组无意评断双方争议,但是认为这样的指控本身就表达了双方争议的严重性,也明确争议涉沙特的基本安全利益。第三,专家组没有认同卡塔尔的主张,即两国在多个平台上的合作使得年以来的“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不复存在的观点。
第二步,关于发生时间的问题,本案的争议措施是beIN无法获取法律服务以保护其知识产权(反同情措施)和beoutQ没有被提起刑事程序和受到处罚,而这两个问题都是在年6月后紧随出现的,因此满足时间要求。
第三步,在“基本安全利益”的问题上,专家组认同了沙特的主张,认为沙特阿拉伯确定的利益显然与“国家的基本职能有关,即保护其领土和人民不受外部威胁,以及维护国内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卡塔尔认为沙特对其安全利益的描述含糊不确切,专家组则认为已经满足第73(b)(iii)条文本的要求。
第四步,在关于关联性的论证上,专家组对两个涉案措施进行了分别论述。反同情措施方面,专家组认同沙特是为了避免两国间有任何来往,旨在禁止或防止与卡塔尔国民的任何交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认为沙特此举与其基本安全利益间有最低程度的关联性。但是,沙特对beoutQ侵权行为的放任不管并不能视为为了禁止两国往来,这里专家组考虑了包括国际足联、欧洲足联、BBC等递交的一系列证据,指出不对beoutQ商业规模的盗播适用刑事程序和处罚,不仅影响到卡塔尔方,也影响到众多第三方权利人。专家组指出沙特对beoutQ的不作为措施和其在年6月5日对卡塔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并无关联,与沙特所主张的“基本安全利益”也无瓜葛,实际上,对beoutQ的不作为措施与“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相去甚远,或与之无关,以至于沙特认为相关行动在紧急情况下对于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是必要的这一主张难以令人信服。7
综上,专家组认为沙特禁止向卡塔尔方提供法律服务导致beIN无法维权的措施可以援引安全例外,但是沙特对beoutQ侵权不采取刑事程序和处罚的措施不能援引安全例外,因此构成了对TRIPS项下义务的违反。
[1]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s.2.2.-2.26.
[2]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s.2.46.-2.48.
[3]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7..
[4]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s.7..-7..
[5]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7..
[6]PanelReport,Russia–TrafficinTransit,paras.7.70.-7.77.
[7]PanelReport,SaudiaArabia—ProtectionofIPR,paras.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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